欢迎光临深圳宏儒卓越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 如有合作意向欢迎留言或致电我们进行咨询!
phone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深圳市排污申报登记管理办法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Iso资料文库

深圳市排污申报登记管理办法

时间:2015-01-30 15:46:00 来源:深圳宏儒卓越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D一条 为准确地掌握我市污染源排污情况,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或者产生固体废物、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都应当列入申报登记的范围。
  国家确定的十二种总量控制污染物应列入申报登记的必报内容,即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镉、六价铬,废气中的烟尘、粉尘、二氧化硫和工业固体废物。
  第三条 申报登记的事项包含以下内容:
  (一)排污单位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排放情况;
  (二)国家确定的12种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企事业单位环境管理及污染治理状况;
  (四)重点污染源及重点污染行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
  (五)排污申报登记数据库;
  (六)按流域、区域、行业汇总数据。
  第四条 申报登记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协调、组织。
  第五条 申报登记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发放申报登记表及有关参考资料;
  (二)对申报单位的填报人员进行指导;
  (三)组织申报单位的填报人员填写申报登记表;
  (四)对上报的申报登记表进行审查、核实,确保填报的数据规范、准确、详细和完整。对未按时或未如实申报的限10个工作日内改正;
  (五)对完成排污申报登记,并通过审核的排污单位发给《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或《污染物排放临时许可证》,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在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登记;
  (六)汇总申报登记表、建立档案和动态数据库。
  原始申报登记表正本应存入工业污染源各企业档案中,副本应装订成册。申报登记有关文件应齐全,目录、索引清晰。
  第六条 每年的一月份起对上年度申报登记的排污单位组织年审。对有排污变化的企业,及时变更申报登记内容,对新增污染源应组织补报。年审及变更工作必须在每年的*季度完成。
  第七条 每年完成申报登记工作后,应编写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技术报告。技术报告内容应包括:
  (一)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管理状况;
  (二)总量控制的12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概况;
  (三)重点污染源、重点污染行业的分布及污染概况;
  (四)申报登记企、事业单位的概况。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留言预约您需要的服务项目.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0755-8365 2290 电话:0755-8365 2290
手机/微信 手机/微信:13825270597 梅小姐
邮箱 邮箱:hrc9000@163.com
地址 地址:广东深圳罗湖区笋岗东路3019号百汇大厦北座18楼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组织架构
办公环境
出版书籍
资质证书
精英团队
服务项目
ISO体系认证
验厂认证
资质认证
管理培训
内审员培训
近期公开课
新闻中心
行业资讯
企业动态
常见问题
Iso资料文库
扫一扫,了解更多
扫一扫,了解更多
抖音二维码
关注抖音
Copyright©2023 深圳宏儒卓越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ICP备 粤ICP备2024177424号-1  公安备案:   技术支持: 尚贤科技
网站XML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