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D一章总则D一条为了加强对上市后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与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有关的管理工作。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须按本办法报告所发现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第三条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的、合格...